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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概况

各项便民和惠民管理

唐山健康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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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健康扶贫目标

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三、三重保障线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资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医院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三重保障报销比例未达到90%,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含目录外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报销,确保总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若未达到90%,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含目录外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资金报销,确保总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90%。

四、大病集中(专项)救治

救治病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胰腺癌、膀胱癌、卵巢癌、前列腺癌、胆囊癌、肾癌(新增)、重型精神疾病(新增)、风湿性心脏病(新增)等33种大病。

五、“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

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即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三重保障”按规定报销后的剩余医疗费用即可。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18+4”种慢病经医保部门认定后,可享受慢(特)病诊疗及保障待遇。

六、“三个一批”行动

通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基本实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的上病、看的好病、少得病、不得病”的期盼。

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以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村医为主,组建家庭医生团队,贫困人口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后,即可享受到看病就医、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综合服务。

对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种慢病贫困人口,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重点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健康管理、适时转诊等工作。

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6类慢病贫困人口,根据健康教育处方进行健康指导。

村医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每2个月开展一次健康教育。

八、看病就医主动亮身份

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及办理住院手续时,主动出示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手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如需到市级医疗机构就诊的,需要携带转诊单,便于医疗机构识别,享受健康扶贫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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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工作联系人:刘永亮

联系电话: 18931506188

大病专项救治联系人:刘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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