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团委
唐山市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唐山市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一次,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