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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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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管理)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57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1〕98号)的要求,在积极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同时,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模式、管理构架和职责分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分结合,基金暂时调剂”的统筹模式。统分结合:全市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市本级和原单独统筹县(市)区分级管理体制。基金暂时调剂:暂时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

管理构架和职责分工:保持现有市本级和单独统筹的县(市)区管理、经办机构构架,各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服务“两定点”单位、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做好属地参保单位的基金征缴、基金管理、费用审核结算等项工作。

二、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五统一”

(一)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筹资标准暂时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筹资标准随每年国家要求的各级财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按照市本级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即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处于劳动年龄段人员每人每年270元,男60岁、女5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我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低于市本级个人缴费标准的县(市)区应于2015年征缴个人缴费时,统一到市本级个人缴费标准。

(二)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全市统一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转外就医10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中心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按市本级标准(学生儿童类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人类居民每人每年50元)统一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个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可累计结转使用,累计最高年限为4年;统一异地就医(唐山市范围外的转院、急诊、异地居住或工作)报销标准为60%;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学生儿童类居民每人每年20万元,成人类居民每人每年10万元;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全市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0万元;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以市本级标准为基准,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000元,原来高于全市统一标准的报销比例和超过全市统一规定的病种可适当保留,待以后全市统一调高待遇、增加病种时逐渐解决。

(三)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开发全市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软件系统,2015年,将各县(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信息整合到全市信息库统一运行,建立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

(四)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特点,从参保登记、住院结算、异地审核报销、参保转移接续、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门诊统筹办法等多方面入手,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操作流程,便于广大参保居民办理各项医保业务。

(五)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从2015年起,适时征收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市本级财政部门建立统一的风险调剂金管理专户。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结余资金仍由各县(市)区专户管理,用于不符合调剂条件时弥补基金支出缺口。各县(市)区要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基金的管理,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结算要全部实行总额预算制结算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结算方式改革纳入对各级经办机构医保管理年度考核主要内容,未实行总额预算制结算办法的县(市)区,统筹调剂金不予调剂。

三、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好事办好、办实。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时间节点任务的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县(市)区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精心安排,做好市级统筹政策衔接,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提前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准备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信息系统建设和政策调整配套资金的准备,建立调剂金专户,按时划拨调剂金。民政部门、残联要做好相关特困人群的认定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参保、办卡信息支持工作。

(三)精心准备,平稳实施。各县(市)区要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准备工作。要明确任务,加强督导,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市级统筹工作平稳实施。要扎实做好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从明年1月起,将全市各县(市)区参保人员的基础数据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数据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全部纳入全市统一信息系统,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城同库,同卡通用。


唐山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