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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

唐山市营养学会

唐山市营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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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入会条件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一)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专以上毕业,并具有医师、技师、营养师等,相应技术职称者;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营养工作者;

  3.高等院校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

   作经验者;

  4.非高等院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医师、技师、

   营养师等技术职称者;

  5.热爱营养事业,长期参与营养知识推广及普及工作者,积极支持

   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学科的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团体会员:凡遵守我会章程,志愿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我会

      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

二、会员权利

(一)个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

      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有权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有权优先

      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有向学会提出请求从事科学技术活动

      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必要支持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有权优先参加有关的学术工作,取得有关的学术资料,

      优先取得学会咨询服务。

三、会员义务

(一)个人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和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积极从事营养科学技术活动,按期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按期缴纳会费。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未缴纳

    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或劝其退会。